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预算调剂及2020年项目入库储备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552号)要求,我市将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项目入库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入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则不安排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预算。具体入库事项如下:
一、入库范围
韶关区域内已被认定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含技术类)、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两平台两基地”)。
二、入库条件
对上述符合入库范围的企业,为提升平台或基地的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而直接购置的仪器设备(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扶持建设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以及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基建项目、装修改造、人员工资等不列入补贴范围)金额进行补贴,购买期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不含增值税)。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扶持建设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不列入本次申报入库范围。
三、入库项目拟支持方式
单个项目补助的比例最高不超过购置仪器设备金额的2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终支持金额由我局根据资金池和项目个数变化确定。
四、申报入库材料
以下材料清单为项目单位申报入库必要材料。
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项目情况表、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两平台两基地证书或省公示文件、2018年审计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平台或基地运行情况,购置设备情况、购置设备用途和实施效果),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如项目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等。
五、其他要求
1.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或多头申请入库。
2.项目入库材料盖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含电子版)于2019年8月15日前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市工信局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核查、评审、公示。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1日
(市工信局联系人:李萌、杨赫,电话:8892331 邮箱:sg887666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