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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韶关市重点中小企业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韶工信〔2019〕153号)

发布时间: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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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韶关市重点中小企业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韶工信〔2019〕153号)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工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企业: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韶关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细则(试行)》(后简称“实施细则”)已以韶关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为提前做好韶关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运作工作,现就开展韶关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重点中小企业库入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韶关市重点中小企业库申请基本条件

    入库企业必须是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中小企业,且应是在韶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依法纳税、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条件、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独立法人企业。入库企业分为有抵押方式贷款的中小企业和无抵押贷款方式的中小企业两种。

  (一)采用有抵押方式贷款的中小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要指标(工业、农业、建筑业为产值,贸易业为销售额,其他行业为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须超过上年度同行业全市平均增速;

   2.税收增长速度超上年度全市税收平均增速且税收总额超30万元;

  (二)采用无抵押贷款方式的中小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要指标(工业、农业、建筑业为产值,贸易业为销售额,其他行业为营业收入)连续三年超过500万元(含)且增长速度须超上年度同行业全市平均增速;

   2.税收增长速度超上年度全市税收平均且年税收总额连续三年超过30万元(含);

   3.业主在当地有稳定住所,有韶关当地户籍或在韶关当地有房产等。

   二、企业入库流程

   1.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自行向管委会办公室提交申请入库资料。

   2.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请入库企业进行评分,有抵押物的企业,分数超过60分的企业,给予入库;采用无抵押贷款方式的中小企业,评分须超过70分,给予入库。

   3.第三方服务机构将打分表及相关佐证资料上报管委会办公室,由管委会确定入库企业进行公开公布。

   4.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第三方服务机构每年对入库企业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复核,将相关情况报管委会备案,管委会根据企业情况对入库企业名单进行调整。

   三、相关要求

   韶关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委会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工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企业以自愿原则进行申报。企业将《韶关市重点中小企业库入库申请表》、“韶关市重点中小企业库”入库申请承诺函以及按照“韶关市重点中小企业库”入库申请资料清单所需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后送韶关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委会办公室(市工信局)。

    

   附件:1.《韶关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细则(试行)》

          2.韶关市重点中小企业库入库申请表

          3.“韶关市重点中小企业库”入库申请承诺函

          4.“韶关市重点中小企业库”入库申请资料清单

    

    

    韶关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委会办公室(代章)   

    2019年7月22日                

   

  (联系人:伍雪雁,联系电话:8876667,邮箱:sg887666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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